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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: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
2006-09-03 11:17  文章来源:ylm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曾培炎: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
  随着我国工业化、城镇化进程加快,矿产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,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情况日渐严重。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一年来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,积极行动,各项整顿和规范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截至2006年7月底,全国共查处无证勘查960起,无证开采65313起(人次),超层越界开采4509起,以采代探717起,非法转让矿业权1365起,责令停产整顿矿山18191座,纠正越权发证246起。同时,对禁采区内的矿山和破坏环境、污染严重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也做出了具体安排:一年来,全国关闭了煤炭矿山近6000处,非煤矿山2000多处。
  但我们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,目前无证勘查开采、越权审批矿业权、矿山开发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还十分突出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,尽快加以解决。
 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,要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集中开展重点矿区、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,坚决关闭破坏环境、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,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力度,突出抓好煤炭行业治理整顿,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行为。今年全国要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,明年要巩固成果,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规范建设。
  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,要在整顿的基础上加大规范的力度。要大力发展矿业市场,推进有偿使用,培育市场主体,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;深化矿产资源价格改革,逐步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、资源稀缺程度、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;完善管理制度,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,规范利益分配,形成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的良性循环机制。
 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,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本之策。一是按照国家所有、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,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,明确管理责任,提高管理效率。二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包括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。要明确由国家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,规范发展矿业权二级市场。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,制止转让过程中谋取暴利的行为。三是要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。矿业权有偿使用的收入要更多地向地方、向基层、向农村、向社会事业倾斜,主要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;中央取得的收益,要取之于矿、用之于矿,主要向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。四是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,扎实做好资源规划、矿业权管理、监督检查和政策制定方面的工作。五是建立矿山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补偿机制。要按照国家规定,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,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。建立资源衰退产业转产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有效机制。六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制建设。各地区、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整顿规范的各项任务,抓紧提出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体制机制的方案,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,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。
 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。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加大整顿力度,规范开发秩序,完善体制机制,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、清洁发展、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。
  中国经济周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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